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01A/政府领导/通知 |
发布机构: | 青湖镇中共青湖镇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文号: | 青委发〔2020〕34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青湖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概述: | 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打造活力涌动、担当作为的镇干部队伍,根据《青湖镇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青委发〔2020〕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 ||
时效: | 有效 |
青委发〔2020〕34号
关于印发《青湖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湖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青湖镇委员会
青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青湖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打造活力涌动、担当作为的镇干部队伍,根据《青湖镇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青委发〔2020〕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镇职能机构及人员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湖镇五局三办一中心和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在青湖镇党委政府工作的编外人员等(含行政辅助类人员、统一招录的社工、网格员等)。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由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日常管理考核80分,工作绩效考核20分。
(一)日常管理考核
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效能行风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
1. 履行职责(40分)。主要考核五局三办一中心和其他组织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到位。根据五局三办一中心和其他组织负责人工作述职情况,每年由人大代表、村党组织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等进行年终集中评议。
2. 效能行风(20分)。主要考核五局三办一中心和其他组织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岗、卫生不洁等问题。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五局三办一中心及其他组织的作风、服务、效能等进行明查暗访,每发现一起扣1分。
3. 队伍建设(20分)。主要考核五局三办一中心和其他组织是否制定年度工作清单,有计划、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是否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工作绩效考核(20分)
主要考核五局三办一中心工作成效,是否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宣传、推广等,按照相应层次赋分,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5、4、3、2分;正面宣传本机构工作被正规党报党刊及网站刊登的,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1、2、3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额外承担镇中心工作任务的加1-5分(年度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赋分)。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机构,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在全镇目标考核总结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关物质奖励。年终考核奖适当予以上浮,具体上浮系数由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考核综合得分在80-90分的机构,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机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必要时调整其负责人岗位,年终考核奖适当予以下浮,具体下浮系数由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四、一票否决事项
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得分直接确定为80分以下∶
1. 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2. 出现重大事故,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3. 出现严重影响镇高质量目标考核结果的事件;
4. 在相关工作督察中被通报批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构考核管理工作是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巩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各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主抓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查
各机构要抓好总体规划和任务部署,组织发动所属人员自觉规范服务质量,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扎扎实实将各项考核工作做到标准化、优质化。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
各机构要将考核管理工作与各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要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始终把问题解决得是否到位,基层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充分感受到基层治理体系考核管理的新成效。
六、其他事宜
1. 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由青湖镇党委、政府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2. 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遇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镇党政办公室做好考核统计工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