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机关事务/政府领导/通知 |
发布机构: | 李埝乡 | 发文日期: | 2019-09-16 |
文号: | 李政发〔2019〕45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概述: | 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时效: | 有效 |
李政发〔2019〕45号
关于印发《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财政所、建管所:
现将《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该办法,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我乡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东海县李埝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海县财政局、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东海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财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为省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收益资金;县通过统筹整合使用其他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资金分为省级专项资金和县级安排资金。其中:
(一)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以每300户(每户3.22人,计966人)为一个标准村进行计算,分为进城居住、入镇居住、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发展村庄就地新建翻建四类人群,办理正式建房证后,按每人9938元,分配资金。该专项资金不得直接补给农民;
(二)县级安排资金,按照当年我乡通过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确认,按以下标准测算:
土地整治项目名称 |
测算标准 |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
1.6万元/亩 |
增减挂钩项目 |
8万元/亩 |
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2万元/亩 |
县级安排资金按年度分配,实行先建后补、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县财政按照我乡当年土地整治计划,先按30%筹集资金拨付我乡。完成当年任务,再拨付40%。剩余部分县里按全县实施进度,统一调配奖补;
其他统筹安排的县级资金。
第四条 规范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规则安排使用: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专项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小城镇集中安置区及其他镇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其他符合上级规定的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支出。
(三)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全程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做到流程规范、政策透明、保证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改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人群。具体支持方法:参照江苏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第五条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申请,各村填报《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关原始凭证,驻村干部、驻村领导签字,交乡建管所、财政所审核,经领导签字同意,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乡财政所要对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要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必须经过招标办备案。项目实施要有监理公司全程参与。大于30万元资金的项目须经第三方验收,项目完成后要有符合资质的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领导小组、乡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领导小组和李埝乡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申报表》
《工程付款申请书》
《工程款支付证书》
李埝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报帐拨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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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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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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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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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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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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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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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资金来源(元) |
合计 |
财政安排 |
其它 |
列入财政报帐资金来源 (元) |
合计 |
财政安排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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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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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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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拨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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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核定报帐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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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报帐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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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行政村意见 |
财政所意见 |
李埝乡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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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村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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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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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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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四联,第一联财政所记账,第二联申请报帐单位记账,第三联各村留存,第四联政府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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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核定报账金额和累计报账金额由乡财政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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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申请拨款数必须与支出明细表中的报账金额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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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申请书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本期完成了 %工程量,工程中标价为 元,实际完成 元,按施工合同规定,本期申请支付该项 %工程款,共(大写 )(¥: )。现申请付款,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计算过程:本期申请金额= (元)
中标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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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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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证书
中标单位: 工程名称: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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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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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东海县李埝乡财政所 根据你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经审核,该中标单位的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已达到拨款要求,本次的报账拨款申请表属实,可以支付 %的工程款,金额为(大写): (¥: )。 其中: 1、中标单位申报款为: (¥: )。 2、经审核本期应付款为: (¥: )。
项目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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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所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