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保密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
发布机构: | 房山镇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8-14 |
文号: | 房政发〔2020〕45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房山镇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销号实施办法 | ||
概述: | 根据东海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东污防指办(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下发“房山镇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销号实施办法” | ||
时效: | 有效 |
房政发〔2020〕45号
房山镇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
销号实施办法
各村:
根据东海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东污防指办(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下发“房山镇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销号实施办法”,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根据养殖场不同规模、不同区位制定不同标准。禁养区内的年底一律关停,并且在年底前不得外排。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场要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干粪场、储粪池及污水管道(建设示意图附后),实行干湿分离、两污分离,实现种养循环利用。小散户一律按照养殖规模建设发酵池(砖混结构、有防渗措施、顶面有防雨棚或水泥盖板)、堆粪场(地面硬化、周边有 50CM 以上围墙、顶面有防雨棚、粪便用塑料薄膜覆盖),实行雨污分流,做到不外排。
二、各村按照镇农技站下发的交办单对号处理,在禁养区的一律关停,非禁养区的按照相关治理标准限时进行治理,均需提供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后的照片。
三、各村每周四下午 17:00 前将本周治理完成的名单上报镇农技站,由镇环保办、农技站安排督导验收组对各村上报名单按相关治理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单需经养殖场(户)、村负责人、督导验收组人员签字。镇纪委作风办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 (户)进行抽查,对没有问题的养殖场 (户)报县防污办进行销号。
四、限时销号,各村必须在县污防办规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底)完成销号,实行每周通报。
五、抓好长效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到位的要确保不外排,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六、抓好省市县及县 12345平台的交办件,对于重点案件及时处理到位。
七、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户,镇政府治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会同各村进行强制取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上报县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并坚决取缔。
附件:1.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的设计容积参考表。
2.规模、小散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示意图。
房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的设计容积参考表
养殖畜种/养殖量 |
清粪工艺 |
堆粪场有效体积 m3 (按贮存 2 个月测算) |
粪污储存池有效容积 m3 (按贮存 2 个月测算) |
生猪存栏/10 头 |
干清粪 |
1 |
3 |
水泡粪 |
/ |
4 |
|
肉牛/10 头 |
|
28 |
/ |
羊/10 头 |
|
2 |
/ |
蛋鸡/500 羽 |
传送带 |
4 |
/ |
刮粪板 |
/ |
4 |
|
肉鸡/500 羽 |
|
3(按批测算) |
/ |
蛋鸭/1000 只 |
|
10 |
/ |
肉鸭/1000 只 |
|
/ |
4(按批测算) |
鹅/500 只 |
|
/ |
4(按批测算) |
鹌鹑/5000 羽 |
|
7 |
/ |
兔/100 只 |
|
2 |
/ |
注:1.堆粪场、粪污收集池、污水管道等设施都要达到防雨、防外溢和防渗透的要求;2.容积大小按等比例增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