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扶贫/扶贫开发/请示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
文号: | 东民发〔2020〕34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照料护理保障标准提标的请示 | ||
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申请提高我县农村特困供养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事宜 | ||
时效: | 有效 |
县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申请提高我县农村特困供养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特困人员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
2019年7月1日起,我县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580元。据此,拟从2019年7月1日起,(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2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658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658元。(2)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全年每人6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全年每人1200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全年每人2400元。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伏胜伟 联系电话:15950792525
2020年4月17日
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