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01A/政府领导/命令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文号: | 东开委发〔2020〕38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经开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概述: | 为深刻吸取张湾“9.8”火灾事故、赣榆“4.21”火灾事故、丹阳“5.15”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 ||
时效: | 有效 |
东开委发〔2020〕38号
经开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张湾“9.8”火灾事故、赣榆“4.21”火灾事故、丹阳“5.15”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要求,推动排查整治全覆盖、真到位,实现“八个见底”,即厂房场地见底、生产设备见底、工艺流程见底、原辅材料见底、产品库存见底、运输方式见底、空置厂房见底、许可证照见底。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严肃整治,实现违法违规“小化工”清零。落实“三同时”制度,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标准化创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提升。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底):对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全面彻底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建立清单台账报经发局。对难以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先上报,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甄别确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小化工”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闭环整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健全完善台账资料,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非法加油站点。
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公司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一般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五、整治措施
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四是对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实施“三清”,即拆除加油机、挖出油罐、拆除罩棚并清理现场。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小化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编印工作专报。经发局要把“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向基层部署推进,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安监办要督促推动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涉危工贸企业的排查摸底工作,规范合法,打击非法。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加油站点的管理,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要开设专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监察室要针对“小化工”问题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同时注重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本身的作风建设,推动以过硬作风取得过硬成果。信访办要协调政法机关协同联动,加大执法司法力度,注意查处违法违规“小化工”背后的黑势力、保护伞,注意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协同配合开展好拉网式排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经发局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包括经开区各部门及各村(社区)。深入村、社区、企业,采取“以村居保园区、以园区保县”的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每周二、周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检查督导。安监办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按照分工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个工作日,就督查情况进行集中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化工专家组成“小化工”专项整治专家团,配合各指导单位、督查组开展指导、检查工作。
(三)强化社会监督。在新闻媒体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18-8729601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村(社区)、道路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显眼位置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全区范围掀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如果被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空置及租赁厂房仓库情况表(附件2)、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涉危涉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加油站(点)排查表(附件5),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于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经开区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空置及租赁厂房仓库情况表
3.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4.涉危涉化企业情况统计表
5.加油站(点)排查表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经开区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创 县委常委、东海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刘大军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屠新芳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化志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浩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如林 经开区安监办主任
苗运锋 经开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办主任
于路明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陶 静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严兆刚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唐小军 经开区信访办主任
唐兆伟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冯中良 经开区范埠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刘军华 经开区葛宅村党总支书记
李庆华 经开区丁庄村党支部书记
王 鹏 经开区富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