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1 |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 安全生产监管/政府机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0 |
文号: | 东市监〔2020〕69号 | 关键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概述: | 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队: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治电[2019]19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燃烧器具及配件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市监质监[2020]35号)文件要求,紧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保障我县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现开展东海县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标本兼治,保证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重点区域
县内所有销售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商超、专卖门店、建材装修市场、五金电器商店等场所。
三、整治任务
1、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5.3.1.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强制性条款的燃气灶;
2、查处销售冒用、伪造厂名厂址、“QS”生产许可标志或“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3、对减压阀、橡胶软管、金属软管等配件,严查生产销售来历不明、“三无”产品及以次充好、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局、执法大队、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统筹安排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置,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检查要全过程留痕,要有相应的检查记录。2020年12月底将检查图片、工作总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燃气灶具及调压阀、橡胶软管、金属软管等配件质量监管情况表报质量监督管理科。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